21部委发文鼓励智慧医疗、智慧养老发展,推动数据有序
发布时间:2019-02-09阅读次数:1118
2022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规划》介绍,当前全民全民健康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每千人口医疗卫生床位数达到6.5张,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9人。养老服务能力加快提升,全国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达到31.9万个,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823.8万张。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3.6亿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99亿人。2019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3岁,主要健康指标已经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在此基础上,《规划》明确了“十四五”社会发展与公共服务的主要指标——到2025年,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每千人口拥有职业(助理)医师3.2人,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达到3.8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超过95%。在养老方面,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5%,养老服务床位总量约为1000万张。
推进医疗、养老服务的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十四五”期间,推进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的均等化将从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将开展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加快社会保险、残疾人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持续开展标准化试点。制定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标准,科学界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细化服务项目和标准,完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软硬件标准和质量要求。细化完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跟踪评估和监督反馈机制,推动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二是从各方面发力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在医疗卫生领域,扩大医护人员特别是儿科、全科、麻醉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等短缺医师和注册护士规模,提升医护人员培养质量。多途径培养培训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队伍,改善乡村卫生服务水平。以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边境口岸城市、县级医院为重点,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加强妇幼保健、传染病、精神病等诊疗能力建设。以儿科、全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为重点,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网络,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医疗保险缴费参保政策。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动省级统筹。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体系,加强国家、省级异地就医结算中心建设和跨区域业务协作,全面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提升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在养老服务方面,加强乡镇(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健全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三是加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增加农村医疗、养老等服务供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研究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等的衔接。
扩大医疗、养老、托育等领域普惠性供给
“十四五”期间,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等领域普惠性规范性服务供给。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有机衔接,提高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司司长宋莉在发布会上介绍,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从三个方面补齐儿童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短板,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一是进一步增加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供给,强化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的辐射引领作用,推进儿科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二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持续强化儿童疾病防治工作。三是不断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强化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化管理。
积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引导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全面保障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国民待遇。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均衡发展优质医疗服务。聚焦重点人群健康需求,提升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依托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增强职业健康服务可及性便利性。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推动医养结合等多业态融合服务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作用。
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在医疗资源不足地区,坚持“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院地合作、省部共建”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通过建设高水平医院分中心、分支机构和“一院多区”等方式,定向放大国家顶级优质医疗资源。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积极发展医疗联合体,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增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辐射服务能力。推动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等救治中心以及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
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
推进医疗行业创新融合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提质增效。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发展医学检验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鼓励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推动精准医疗等新兴服务发展。鼓励支持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心理咨询、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发展。以高端医疗、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为核心,丰富健康旅游产品。积极发展智慧医疗,鼓励医疗机构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执业保险。推动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家政、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专业化生产研发基地,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发挥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鼓励智慧医疗、智慧养老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推进新技术创新应用,鼓励支持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公共服务与互联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探索“区块链+”的运用。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枢纽作用,推动更多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服务数据互联互通。强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加快实现民生保障事项“一地受理、一次办理”。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加强地区间的信息互联互通,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等便利服务。逐步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在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推动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统筹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事业编制资源,加大对人口集中流入地区统筹调剂力度,解决基本医疗等编制急需。推动服务重心向基层下沉。在明确服务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养老托育、扶残助残、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