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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30日内3次测温不达标 退还1个月热费

发布时间:2023-08-23阅读次数:1022

供暖季临近,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出台规定,供热企业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自停热之日起要按日退还用户热费,30日内3次测温不达标,退还用户1个月的热费。

根据《呼和浩特市2022-2023年度采暖季供热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供热企业要针对历年供暖质量差、问题多、投诉多的居民小区,加大“访民问暖"次数,重点小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其他小区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各旗县区政府督促各供热企业组建专班,安排专人负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办工作,投诉问题三日内给予投诉者明确答复。

供热企业要建立完善供热管网和热用户室内温度自动监控系统,按照热用户5%的数量设置温度自动测控装置,逐步扩大智能检测覆盖面,做到及时测温、及时反馈、及时处置。同时,在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探索开展计量供热。

方案要求,10月15日前,热电联产和燃煤供热企业储煤率达到60%以上,元旦前储煤率达到80%以上,春节前储煤率达到100%,热电厂燃煤储备不低于15天。燃气企业按照要求完成政府3天消费量和企业年消费量5%储气。9月底前全市所有供热企业的设备检修率、设备完好率和热网系统注水率达到100%,10月10日前具备供热条件。

来源:新华网